既存条件
既存条件
您是否有资格针对先前存在的疾病(例如关节炎或腕管综合症)获得工人赔偿?这是有关马萨诸塞州工人补偿法的一些重要信息。联系杰弗里·扬(Jeffrey Young)律师事务所,以建立免费咨询。
已有条件|是什么构成预先存在的条件?
先前存在的伤害或疾病仅仅是工人在当前工作场所事故或伤害之前遭受的疾病或伤害。先前存在的工伤有多种形式。例如,基于诊断研究(例如X射线,MRI和CT扫描),医生可能会注意到某些在新损伤之前出现的退化性疾病。通过这些诊断工具通常注意到的病症的例子包括变性椎间盘疾病或脊椎狭窄。先前存在的状况可能会影响脚,脚踝,膝盖,臀部,手,手腕,肘部,肩膀和脊椎。其他先前存在的状况或疾病可能是心理上的根源,例如抑郁,焦虑和PTSD就是这种情况。它们还可以表现在疾病和疾病中,例如哮喘,心脏病和肺部疾病,还包括听力和视力丧失等伤害。
已有条件|拒绝索偿
在大多数情况下,先前存在的工伤是完全无症状的,并且与工作相关的新伤害永久性地加重,加重或加剧了原有的伤害,从而产生新的症状,并有时导致先前的症状出现。尽管有这些明确的事实,但雇主和工人的赔偿保险公司却毫不掩饰地拒绝了这些要求,使受伤的工人难以获得马萨诸塞州法律赋予的权利。
已有条件|赔偿金
根据马萨诸塞州工人的赔偿法令,已存在的伤害加重或加重是可以赔偿的。该法律认为,只要工人的残障是导致工人残疾或需要治疗的“主要原因”,就必须在其雇用过程和范围内遭受的新伤害由工人赔偿。当然,这意味着受伤的工人有权享受马萨诸塞州工人补偿法所提供的所有医疗,工资损失,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和丧失功能性福利,就像其他任何可赔偿的工作场所受伤或疾病一样。
绝对必要的是,具有原有条件的受伤工人在面对新员工时立即与律师联系,因为雇主和/或工人的陪同承运人肯定会这样做。 联系我们的办公室 今天安排免费咨询。